工程名称:枫香雅郡1#、3#、5#楼
施工单位:朝阳固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朝阳市龙城区东三家城中村改造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朝阳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索赔项目如下:
一、建设单位通知塑钢窗施工单位于2015年5月18日前进场安装窗框,该单位迟迟不来安装,找各种理由推迟时间,经入厂确定塑钢窗框根本没有制作,6月4日建设单位向其送达了《工作联系函》,通知其将1号楼塑钢窗制作、安装另委他方施工,此期间因窗框未安装致整体施工停工,延误工期15天。造成监理单位损失如下:
1、 总监理工程师: 5000元/月×0.5月=2500元
2、 土建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2人=2000元
3、 水暖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1000元
4、 电气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1000元
5、 监理公司总工: 4000元/月×0.5月=2000元
6、 公司办公室人员:2000元/月×0.5月×2人=2000元
索赔金额合计:10500.00元
二、建设单位通知塑钢窗施工单位在2015年10月10日前安装窗扇完毕(塑钢窗施工单位口头协议中承诺该日期前完成),经多次催促直至11月4日仍未完成,并且经入厂确定窗扇根本没有制作,万般无奈之下只得解除合同,另委他方施工。由于窗扇是在冬季安装,致使室内大部分电线管内水冻死无法穿线,重新换管。由此导致枫香雅郡3#、5#楼竣工验收延期15天,造成监理单位损失如下:
1、 总监理工程师: 5000元/月×0.5月=2500元
2、 土建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2人=2000元
3、 水暖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1000元
4、 电气监理工程师:2000元/月×0.5月=1000元
5、 监理公司总工: 4000元/月×0.5月=2000元
6、 公司办公室人员:2000元/月×0.5月×2人=2000元
索赔金额合计:10500.00元
由于枫香雅郡1#、3#、5#楼更换塑钢窗厂家,索赔金额共计:21000.00元。
索赔单位签收意见: (公章)
索赔单位负责人(签字):
20XX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