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六安检察】;
经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铜陵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徐强涉嫌受贿罪一案,于4月9日上午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徐强利用担任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铜陵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343万元,其中未遂7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安徽纪检监察消息
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铜陵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徐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收受礼金;靠企吃企,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强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第二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