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预交金可视情况调整 我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8 16:52:00    

  记者4月27日获悉,为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明确预交金的收取、使用、退还等各环节管理标准和操作流程,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和省疾控局联合发布《江西省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介绍,《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实施细则》提出,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自2025年3月31日起,各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对于急诊等情形,以及老年人等确有门诊预交金需求的群体,在患者自愿且确有必要的前提下,可采取设置合理限额、提供便捷充值渠道等措施保留门诊预交金,并进行备案。

  《实施细则》强调,医疗机构要全面清查门诊预交金账户,加强对存量门诊预交金退费受理、审核、确认、退款等全流程的监管,做好内部风险管控。

  在对住院预交金的管理方面,《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要按照确定的住院病种目录和住院患者参保类型,结合既往三年历史数据测算本机构各病种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按“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并在费用或者报销比例发生较大变化时适时调整。(王琨 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全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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