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的每人每月补助最高860元,近日,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发布通知,明确要切实做好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补助范围分为四档
在资格认定方面,通知要求,新增拟纳入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人员,必须是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到企业的退休军转干部。
补助标准大致分为四档,新增拟纳入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人员审批当年补助标准:在部队担任师级、团级、营级、连排级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860元、660元、570元、510元;其中,对月收入低于当年全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标准的,应先补足到解困线标准。
如何申请?
安置在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国企且在省本级缴纳社保的新增拟纳入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人员,基本审批流程为:本人申请、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单位初审、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认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在市州缴纳社保的安置在中央在湘企业和省属国企的,以及安置在市州和县市区属企业的新增拟纳入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人员,基本审批流程为:本人申请、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单位初审、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复审、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审批。审批通过后,根据安置企业所属层级分别由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申办由安置企业负责,安置企业已关停或破产的由原企业主管单位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拟纳入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人员,审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湖南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转业安置相关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优待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此外,无单位人员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或批准辞职相关材料,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待遇核定有关资料,下岗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失业人员登记证》。
潇湘晨报记者邓舒文